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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方案的通知

  1.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安全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研究完善运输企业股份制,实现公司化经营。研究对运输企业实行安全评估及安全认证,指导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水平。
  2.加强对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监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运输企业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通报交通、安监部门及运输企业,并定期公布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多的企业名单。建立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和事故公共媒体信息发布平台,交通部门规定企业在聘用客车驾驶员时应当查询该驾驶员交通事故和违法记录。
  3.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客运交通安全群众监督制度
  交通部门应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通过监督电话、安全监督卡等方式请乘客对驾驶员行车中遵守交通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乘客了解驾驶员途中遵守安全法规情况,发现驾驶员违法行为。对多次违法的驾驶员,要通报批评所属客运公司,并责成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4.鼓励运输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由市交委牵头,在我市长途客车上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或GPS等先进技术装备,同时与公安、安监等部门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运输企业的车辆、驾驶员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四)市经委、市质监局负责组织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工作
  1.市经委要加强对汽车及改装车生产行业的管理,查处买卖、伪造国产整车出厂合格证等违法行为,对本市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以前生产的产品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上报国家发改委,同时督促企业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违规企业及产品进行整改,并在核实甄别后从车辆产品公告中撤销,年底前基本实现本市无违规生产不符合国家车辆产品公告车型的企业。
  2.市质监局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法律予以查处。
  3.清理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和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
  按照商务部等9部委联合部署的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由市商委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排查非法改装企业,向社会发布通告,部署开展整顿工作。对不按规定解体报废车的回收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4.解决车辆检验、报废把关不严,为不符合规定车辆上牌问题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把机动车检验关。
  ①严密车辆检验程序。按照全国实施的《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行业标准,统一车辆的检验项目、程序、方法。
  ②清理检验员队伍。对车管所负责检验的民警和检测站的检验员重新培训、重新考试,不合格的不能上岗。
  ③加强对检测站的监督。年底前,要基本实现车管所与检测站联网,对上线检测车辆信息实时录入和监督,一律由计算机打印检测车辆检测报告。对存在只收费不检车、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的检测站,建议市质监部门停止其检测业务,并限期整改,整改后发生违规问题的,撤销其检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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