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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方案的通知

  (1)清理整顿车管所考试员队伍,对考试员一律重新考试,实行资格认证。
  ①8月20日前,统一组织对考试员的培训考试,
  考试合格的,颁发《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员证书》。
  ②聘请驾校优秀教练员和运输企业安全员担任考试员。年底前,聘请的考试员数量不少于考试员总数的20%。申请从事考试员工作,应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评审合格后,参加统一考试。
  (2)完善驾驶员考试机制,加强监督制约。
  ①驾龄在3年以下的驾驶员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相关车管所的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②使用计算机随机安排考试员,在考场公开考试员名单,组织考试员异地交叉考试;组织考试监督小组,对驾驶员考试质量进行抽查;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双考官制度。
  ③理论考试、场地驾驶考试、道路驾驶考试3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实行学员和考试员双签名制度,并存入驾驶员档案。对驾驶员档案考试成绩单不全,或者考试成绩单没有签名的,不得核发驾驶证。
  ④制定《驾驶员考试工作规范》,规范考试员考试行为,严格考试程序,明确考试员责任。
  (3)严格考试程序,保证考试质量。
  ①在考试受理环节中要严格确认考试申请人资格,做到“三不受理”,即:不见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不受理,未经医院体检合格不受理,申请人情况与所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不受理。属异地申请驾驶证的,必须进行网上核对。
  ②结合公安部开发的全国驾驶员登记核心软件,对现行的驾驶员登记软件修改完善,一是受理、考试、制证环节全部应用计算机控制程序,实行技术保障与业务管理分离;二是通过计算机程序设计,限制考试间隔时间,使不按规定办理的无法打印驾驶证;三是计算机程序必须有台账功能,记录申请受理、科目考试、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四是驾驶证信息必须进入全国信息查询系统,工作库信息发生变化的,24小时内必须更新查询系统的信息。
  ③提高考试难度,保证考试质量。强化路考比重,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增加实际道路考试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型客车也要增加实际道路考试。
  ④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严禁教练员等其他人员在场外指导。发现考场秩序混乱的,要中止考试,进行整顿;有替考、教练员场外指导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人的考试资格,建议交通部门对所在驾校进行整顿,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⑤年底前,驾驶理论考试实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场地驾驶考试实行桩考仪考试。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广计算机路考系统,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并记录考试成绩。
  ⑥农机主管部门要比照汽车驾驶员的考试办法,严格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和年审工作,会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完善考试和管理办法,严把考试关,提高考试质量,严格驾驶证核发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考试员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4)对大货、大客车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和交通违章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集中清理驾驶员档案,检查考试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驾驶证信息是否进入全国驾驶员信息查询系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处理是否到位,违章记满12分后是否重新考试。对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驾驶证要收回、注销,并追究经办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驾驶员违章记分信息要及时传递到车管所,车管所对违章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一律重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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