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五部门
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4]2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市经委、市交委、市农机局、市安监局《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八月十日
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经委、市交委、市农机局、市安监局)
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监局下发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4〕33号)的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要求目标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五整顿”“三加强”(即: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改进社会管理、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实施“五整顿”“三加强”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2.12”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从源头抓起,综合治理,把“五整顿”“三加强”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主要内容,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为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市经委、市交委、市农机局、市安监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成立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协调、指导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落实相关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三、任务措施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
1.解决驾驶员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