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抓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行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商品市场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农牧业、建设、卫生等部门行政执法队伍也要相对集中,并加强执法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继续在乌海市、满洲里市有步骤地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四)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大力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树立诚实守信守法光荣,失信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作讲求诚信的表率,发挥示范作用,增强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诚信意识。继续推进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征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各部门要提出本部门、本行业的信用分类等级标准和规划,建立起以企业、个人、中介组织为主体的征信体系。各盟市要尽快制定本地区的规划,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规划。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各项责任制
在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继续坚持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检查、报告和突出问题通报等制度,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对整治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市场经济秩序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队伍、机构和基础工作建设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一定要有长期的工作打算,有一支稳定的队伍。各地区要加快调整、充实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及工作机构,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四落实。自治区各成员单位,要确定相应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市场经济秩序评价指标和动态预警体系,加强市场经济秩序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的工作职责,整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建立和完善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督查制、目标责任制、回访制等工作制度。每季度要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一次工作情况。
(三)加强协作,发挥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