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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顿布局不合理的小矿、打击非法勘查开采、非法转让矿权等。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
  12.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扫黄打非”和网吧整治工作。由自治区文化厅牵头负责,公安、新闻出版、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
  13.交通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超载超限、危险化学品等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企业车辆的挂靠和货运代办代理市场。由自治区交通厅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成果,常抓不懈,防止反弹,并将专项整治纳入经常性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推动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改善投资环境。继续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常识,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由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公安、商务、工商、新闻出版、海关、知识产权、法制办等部门和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组成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
  (三)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执法机制
  组织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制调研,完善法制建设,着力研究解决重罚轻刑、以罚代刑的措施,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继续清理、废止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开展打破地区封锁的专项工作。大力发展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促进市场的统一开放和有序竞争。由自治区法制办牵头负责,发改委、商务、工商等部门配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地区封锁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对纵容、包庇地区封锁的,或者阻挠、干预查处地区封锁行为的地方政府,要公开曝光,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要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地区封锁行为实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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