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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集中整治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各种方式胁迫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行为和采集无(供血浆证)者血浆的行为。加大对非法制造和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采供血(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切断非法采供血行为和“血头”、“血霸”的工具来源等。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
  3.农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种子、农药(包括毒鼠强)、兽药、饲料、复混肥、农机及零配件等。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负责,质监、公安、工商、供销等有关部门配合。
  4.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是整治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整治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发改委、公安、监察、财政、交通、税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配合。
  5.房屋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规开发、商品房销售面积短缺、合同欺诈、虚假广告、中介市场混乱以及城市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由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负责,工商、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
  6.建筑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装饰装修质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由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负责,工商、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
  7.建材产品及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地条钢”、劣质水泥以及危害人身健康的装饰装修材料等。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工商、商务、公安、建设、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
  8.电信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顿和规范阻碍网间互联互通、价格无序竞争、通讯建设领域的不规范竞争等问题,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电信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发改委、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
  9.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问题。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
  10.土地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法批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和征地中损害农牧民利益问题,以及开发区非法用地等。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农牧业、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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