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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
关于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4]279号 2004年7月27日)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监察厅 二00四年七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实施,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执政为民,从严治政的观念,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行政效能。要深入落实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的要求,做到廉政与勤政的统一,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监察的职能作用,坚持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相结合,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主要内容和目标,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大力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为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工作思路,结合自治区直属机关实际,经研究,确定自治区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和公安厅为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试点单位,也是自治区监察厅的联系单位。自治区交通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农牧业厅、林业厅和水利厅可结合单位实际部署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三、工作任务
  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这一任务,认真贯彻落实“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各单位要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找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拓宽和深化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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