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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3.后勤保障组: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交通厅、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储备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交通、电力保障;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为灾民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灾情发生48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随时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物资保障和灾区市场监管工作。
  4.安全保卫组: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灾区特别管制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负责灾区金融、档案等重要部门、重要设施及物资的安全保卫。
  5.医疗防疫组: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负责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负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抢险救灾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国内外捐助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审核检验工作。
  6.恢复重建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厅、水利厅、地震局、教育厅、建设厅、交通厅、司法厅、通信管理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负责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学校校舍的恢复重建和教学组织工作;负责灾后损毁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的修复工作;负责修复或重建狱政设施;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指导等工作。
  7.宣传报道组: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蒙古日报社、电台、电视台。负责组织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六、救灾备灾工作
  (一)建立紧急救援队伍。紧急救援队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群众和社区自愿者组成。地震、交通、电力、通信、消防、卫生等部门和驻军要建立不同类型的专门紧急救援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灾害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二)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旗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易发生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建筑物状况、地理特点、气候特点、河流水库、生命线工程等),运用卫星遥感通讯等手段,使之在预警时能预报出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情况,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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