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卫生、广电、旅游、建设、人防、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并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
《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尤其要完善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工作,促进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真正做到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初起火灾及时发现,消防力量及时到位,并迅速扑灭,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在组织消防监督检查时,既要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又要面对面地宣讲
《若干意见》,督促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同时,要严格把握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消防规划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施工检查,把好验收质量关,加大对违章工程的查处力度,促使各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学习贯彻
《若干意见》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
《若干意见》的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开辟“火灾隐患曝光台”,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火灾隐患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将
《若干意见》的宣传作为我市开展“消防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活动”的主要内容,不断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学习贯彻
《若干意见》的浓厚氛围,促进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单位以及广大群众掌握、了解
《若干意见》的内容,进一步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责任意识。
四、推进立法,加快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步伐
市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按市政府今年的立法计划,尽快制定《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实施
《若干意见》为契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