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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迎接2005年亚太城市市长峰会主城区城市环境整治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六)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并重,加强城市环境整治管理中的体制建设,完善广告整治、夜景灯饰管理等城市管理相关法规、措施;城市主干道环卫清洁应采用机械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工清扫时的扬尘污染。
  (七)人行过街系统的建设应充分结合周边的商业发展,同时提高天桥、地下通道的管理环境和治安维护,尤其是商圈区域建设的人行天桥应考虑与商业二层空间相连。
  (八)必须重点加强峰会关键点、线、面的整治管理工作,包括加强对广告招牌的规范治理、拆除违法建筑、危旧房改造等,同时应加强城市雕塑的配置,提升城市形象。
  (九)渝中区的危旧房改造应充分结合渝中半岛的城市形象设计,结合峰会期间的城市环境整治和景观建设,渝中区已计划2005年8月前必须完成的片区,城投公司和地产集团应抓紧实施,确保峰会期间的城市形象。
  (十)相关部门应加强舆论宣传和导向,提高全社会的峰会参与意识。
  (十一)远郊区县相关责任单位应重点加强大足石刻景区环境和沿线景观建设,以及三峡库区风景名胜区和移民新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明确责任
  (一)亚太城市市长峰会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制定峰会整治和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审定峰会项目市级资金使用、平衡计划,协调资金到位和预备费的使用,审定环境整治标准,审定重大项目的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督查峰会项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牵头对峰会项目总体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市建委
  负责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以及与峰会其他工作组的联络工作,负责编制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市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对峰会项目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环境整治各责任单位和主城各区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相关责任项目的实施。
  (三)市规划局
  负责峰会建设项目规划手续办理和违章建筑拆除,负责规划相关的各项管理工作,统一环境整治类项目的整治标准并指导市、区峰会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
  (四)市国土房管局
  负责项目建设用地和项目红线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国土房管的各项管理工作,配合主城区主干道房屋建筑立面整治工作。
  (五)市市政委
  负责按照审定的整治标准牵头实施市级灯饰工程建设、整治市容环境、主城区广告、道路罩面、扬尘治理等整治工作,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公安交管局实施设置标准化中英文对照地名、路标、路牌,配合峰会工程建设所涉路灯线网下地和排水设施迁建,负责施工占道的协调工作,指导各区按标准实施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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