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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汕头市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园区知识产权投入逐年增加。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发展或资助资金,重点扶持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确保园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专利信息利用系统基础建设得到加强。针对本园区的产业特点,建立与之产业相适应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并重视相应产业的专利战略研究,发挥专利信息在园区企业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六)园区专利技术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利用专利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实质性进展,专利技术产品占园区产品比例逐年增大,专利产品产值占园区工业产值的比例逐年增加,专利技术及专利产品对园区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园区竞争实力明显增强。
  (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园区科技和经济的能力明显增强。园区企业基本上拥有自主专利技术;园区总体专利申请量增长率高于同类园区专利申请量增长率,专利申请质量逐年提高;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的能力明显增强,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四、扶持措施
  (一)对纳入试点的园区,由市政府在相关的专项经费中给予适量的扶持经费,专项用于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支出。各区县也配备相应的扶持资金。
  (二)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加强对试点园区的工作指导,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试点园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专利奖评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试点园区企业申报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五)试点园区可集中组织园区企业申报市专利申请补助资金。
  (六)市知识产权局支持帮助园区成立专利服务机构,帮助园区培训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引导园区开展专利维权活动。
  (七)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免费为园区提供知识产权培训及专利信息咨询服务。
  五、申报及确定
  (一)申报条件
  1、园区高度重视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已将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
  2、设有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或专兼职工作人员。
  3、园区工业经济基础较好,具有明显的行业特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强。
  4、专利申请量在同等园区中领先或者年专利申请量增幅达到20%。
  (二)申报与确定程序
  园区申报知识产权试点,采取自愿申报。先由园区向所在地的区县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制定区域试点方案,经区县知识产权局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知识产权局。经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确定后,发给“汕头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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