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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操作规程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操作规程的通知
(汕府[2004]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操作规程》业经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九月九日

汕头市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市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行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实际,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目的和类型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目的,是要改变目前国企产权不清晰、权责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科学,政府对企业经营后果和职工安置负连带责任的被动状况,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运营机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则应通过产权改革退出市场。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类型主要有:
  (一)改制(含资产重组和产权转让),包括:
  1、企业内部改制。将企业全部产权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或将部分产权转让给内部职工并保留部分国有股权,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
  2、兼并式改制。将企业的大部分或全部产权转让给社会投资者,改组为由社会投资者控股的公司制企业或社会投资者独资的企业,并由社会投资者进行资产重组或注资经营。
  3、合并式改制。将企业产权分别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投资者,或将全部产权转让给社会投资者,并与社会投资者持有的其他企业、资产合并,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实施破产,包括:
  1、政策性破产。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2、民事破产。企业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且已丧失偿债能力,依法进行民事破产。
  (三)停业整顿,“留壳走人”
  企业因市场变化没法继续经营,且债权债务关系过于复杂,难以在短时间内理清,实行停业整顿,“留壳走人”。即只留法人代表及个别留守人员清理和办结债权债务,其余职工按政策分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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