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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4年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培训骨干。选举方案下达后,市(县)、区和街道(镇)两级应及时举办培训班。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培训参与指导选举和承办选举具体事宜的工作人员。
  (四)进行部署。市(县)、区和街道(镇)应分别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宣布选举工作方案,提出有关选举方面的决定及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措施。
  (五)确定选举日。选举日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由其在选民登记日之前公布。
  二、广泛宣传,发动居民积极参选
  各级要强化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居民自治氛围。要编印发送有关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的宣传材料、简报和致居民群众的公开信,运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居委会组织法》、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及民主选举的方法、步骤、程序、基本原则,做到家喻户晓。要针对居民中存在的各种思想,深入细致地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引导居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确认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民的资格,公布登记名单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和《工作规则》进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民的登记工作。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须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及辖区单位代表名单。
  四、产生居民代表、户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采用居民代表、户代表选举方式的,应先选举居民代表和产生户代表,并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居民小组长的换选原则上在社区居委会换届后进行,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须由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登记造册报街道(镇)备案。
  (一)选举居民代表。按照每个居民小组2—3名或每30—50户1名的数额,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召集并主持居民小组会议投票选举产生,并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
  (二)产生户代表。按照每户1名的数额产生户代表,并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
  (三)推选居民小组长。一般每个居民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人。居民小组长由社区居委会召集或指导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五、组织居民酝酿协商,提名初步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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