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以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罢免建议。
罢免要求和罢免建议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社区居委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和罢免建议后30日内,召开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或者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投票表决。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须经过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过半数通过。
社区居委会逾期不召开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或者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罢免要求和罢免建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召开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或者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和罢免建议。
(二)社区居委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社区居民、户代表或者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因故暂缺,社区居委会应当在6个月内按照本规则进行补选。成员满5人的,也可以不进行补选。但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暂缺的,应当在3个月内补选。补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社区居委会届满为止。
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当事先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报告。
(四)居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附件2:
无锡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
为保障今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居委会组织法》和《无锡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特制定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流程如下:
一、做好组织准备工作
组织准备工作主要是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培训骨干、进行部署、确定选举日等。
(一)建立机构。市(县)、区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镇)要在党工委(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社区居委会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二)制定方案。市(县)、区、街道(镇)和社区三级均应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时间要求、方法步骤、程序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