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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4年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关于组织领导
  (一)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指导。
  (二)市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制定选举工作意见;部署、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培训各级选举工作人员;受理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筹措本级选举工作经费;对全市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
  (三)市(县)、区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和方案;部署、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培训市(县)、区和街道(镇)指导选举的工作人员;受理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筹措本级选举工作经费;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
  (四)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设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帮助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制定选举工作计划,确定选举日程;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受理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筹措本级选举工作经费;承办换届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五)设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社区党组织予以公布。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7—9人组成,其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居民会议或者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并提请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确定选举日并予以公布;组织选民登记,审查居民的选举资格,并公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名单;组织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提名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备案;受理有关选举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总结选举工作,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自成立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三、关于选民登记
  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的年龄以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居民年满18周岁的计算以本社区居委会选举日为准。具有选举权的居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非本社区户籍人员,但在本社区居住满1周年以上,根据自愿原则可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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