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顺社区关系。要通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进一步理顺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社区居委会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在街道办事处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依法自治。社区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代表本社区全体居民的共同利益,有权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要加强社区妇联等各类社区组织的建设,不断增强社区活力。
(四)抓好培训和总结。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市(县)、区和街道(镇)要及时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确保选举工作人员正确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规则和程序,组织好选举工作。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要及时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选举过程中,各级要及时上报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区民政局要对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统计、汇总和总结,及时上报市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
(五)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是化解矛盾、保障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思想疏导的原则,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
(六)落实工作经费。市、区两级财政和街道(镇)要落实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等。
(七)调整社区居委会干部补贴标准。要适当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待遇,按照正职每月不低于700元、副职每月不低于6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社区居委会干部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应给予一定的奖励。要为未纳入社会保险的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交纳住房公积金,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附件:1.无锡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则
2.无锡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
附件1:
无锡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则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关于选举形式
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每户居民家庭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3名居民代表或者由每30—50户选举1名居民代表通过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一次投票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不能从当选的委员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