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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4年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扩大直选,提升水平。换届选举工作既要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要求依法进行,又要针对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思路,不断提升选举工作水平。要努力调动居民群众关心社区发展、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各市(县)、区要在总结2001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党组织战斗力强、居民参与热情比较高、各项工作比较扎实的社区,通过居民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社区居委会。全市居民直接选举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有条件的市(县)、区,特别是社区建设示范市(县)、区和街道,应适当提高居民直接选举的比例。
  三、范围和时间
  凡属建制社区居委会(居委会)都要进行换届选举。建制家属委员会参照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程序、方法进行换届选举。村委会和居委会合署的,可根据村民和居民所占比例的大小,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进行换届选举。
  要继续调整合并社区规模。各市(县)、区要按照一个社区居委会2000户以上的标准进行调整合并,并在新一届换届选举之前完成。
  为便于工作开展和统一部署,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为200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具体选举时间。
  四、方法步骤
  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由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户代表选举产生,也可由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各市(县)、区可先进行选举试点,再全面推开。全市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建立各级领导机构,制定选举方案,培训选举骨干。第二阶段,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居民,营造氛围。第三阶段,民主选举,主要是选民登记,提名和确定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第四阶段,建章立制,总结验收。在同一个市(县)、区范围内,换届选举的进度要力求一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是城市社区建设的基础工作,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很强,必须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陈建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县)、区要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镇)要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社区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各市(县)、区要准确把握选举进程,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精心制订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二)优化队伍结构。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名组成,其中专职成员不少于5名。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般在本社区人员中产生,兼任治保主任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必须在本社区人员中产生。要以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选优、选好社区居委会干部,进一步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社区干部整体素质。社区居委会成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对居民群众公认的能力强、素质好、热心社区工作并且身体健康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和文化程度的限制。必要时,可以推荐辖区民警、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以提高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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