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4年
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4年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2004年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民政局 2004年6月10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已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今年全市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
《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扩大基层民主。
通过换届选举,提高社区干部素质,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完善社区居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推进自治。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居民、户代表或居民代表联合提名、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从初步候选人的提出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民意,广泛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社区居委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数不少于一名。要通过民主选举,培育民主意识,扩大社区参与面,促进居民自治进程。
(二)依法办事,规范程序。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要认真把握好选民登记(推选户代表、选举居民代表)、推选居民小组长、提名初步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各个环节,完善相关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根据各地实际,可设立流动投票箱。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由街道(镇)颁发当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