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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卫生监管责任的通知

  市粮食局:负责粮油行业标准、质量、检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粮食市场,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负责指导粮油储存安全管理;加强粮油加工销售的卫生监督、检测;完善粮油产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本地区粮油的安全情况和准入、退出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粮油安全突发事件。
  市盐务局:负责全市盐业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盐业违法行为;负责制订并实施食盐调拨计划;负责食盐经营性行为的监管;负责全市食盐及食品行业用盐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管理工作。
  市城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早点和快餐摊点的安全卫生管理;依法取缔无固定场所的无照食品经营活动。
  市教育局:认真做好学校内部食品卫生管理,协同卫生部门对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江苏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和清真标识牌的监制、核发、年审、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的犯罪案件和犯罪分子;支持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各相关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卫生的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纳入政府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的相关经费的预算,检查、监督相关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财力投入,确保相关经费到位。
  市环保局:负责食品生产单位污染源监督管理。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效能监察,并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
  无锡药品监督局:负责加强与上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联系,抓紧研究改革和完善本市食品监管体制的建议方案,做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履行食品监管牵头协调职能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协调机制,确保在第一时间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卫生安全事件。
  市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制订出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工作文件,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负责搞好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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