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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卫生监管责任的通知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检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审查和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并负责落实事后的监管措施;负责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实施卫生安全监管,对学校食堂、餐饮行业、超市、批发市场、在建建筑工地等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食品超市(卖场)、商场等散装食品进行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负责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控制措施;组织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
  无锡工商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的审查,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对食品商标、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与抽查,依法查处食品流通领域的假
  冒伪劣行为;依法取缔有固定场所的无照食品经营活动;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城乡集贸市场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和进场经营的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及查验证照等;组织集贸市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规范集贸市场食品经营秩序。
  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负责生产领域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强制检验、加贴QS标志等措施,强化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开展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调查分析、督促整改和复查工作,强化对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领域的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组织国家及省有关农产品、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进一步完善统一的食品标准体系。
  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严把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关;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检疫;对出口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负责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和出口食品企业对外卫生注册;负责收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信息;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卫生风险分析评估和预警措施。
  市农林局:负责地产农产品从源头、基地、生产、管理、检验到上市前的全程质量监管;负责指导农户按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规程生产;负责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产地认定和产品申报初审等管理工作,对认定的产地、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检;负责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负责畜、禽饲料及兽药的市场准入管理,推广使用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的农业投入品;负责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开展质量例行抽测,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进行专项整治;负责畜禽及渔业防疫、检疫工作,开展畜(渔)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对放心菜、放心肉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专项整治;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毒鼠强”、“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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