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
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4]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公安消防分局拟订的《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
(市公安消防分局 2004年9月22日)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消除火灾隐患,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此,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排查、整改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要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要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要限期改正。
5.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要限期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要立即改正。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要限期改正。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要限期改正。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的,要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0.在建筑物周围搭棚建房,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要限期改正。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要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