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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
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4]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公安消防分局拟订的《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


(市公安消防分局 2004年9月22日)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消除火灾隐患,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此,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排查、整改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要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要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要限期改正。
  5.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要限期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要立即改正。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要限期改正。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要限期改正。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的,要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0.在建筑物周围搭棚建房,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要限期改正。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要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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