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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批发市场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建材批发市场建立管理制度及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成立工作机构。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落实有关执法部门的打假责任考核标准,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责任制的关键;明确全市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整顿办统一领导下,由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等单位组成天津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质监局承担日常工作。此次活动以区县为主,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本地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依法行政,又要着力建设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建材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和整治的整体效能,避免出现监管上的死角或漏洞。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推进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挂牌督办的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建材的违法分子。对在整治工作中执法不力、听之任之、工作松懈的,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等执法腐败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在整治工作中遇有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保护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察工作;对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在开展工作前,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组织警力积极配合,提前介入。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边整治、边规范、边完善的原则,一是健全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禁用废旧物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三是鼓励、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重视内部管理,建立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县质监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及时地做好本地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确定专人,按时、按要求向市质监局报送工作情况。从2004年8月底开始至2004年12月20日前,共分3次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即2004年8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方案及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建筑工地;2004年9月2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2004年12月2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查获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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