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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工作,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一是对违法行为突出的大案要案及各种干扰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坚决予以曝光;二是公布建材产品质量抽查信息,引导消费;三是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综合报道。
  四、时间安排
  此次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区县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摸清本地区建材市场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建筑工地。同时制订出具体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于8月底前报市质监局。
  (二)全面整治阶段。从9月初到11月底,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各类专项执法行动。
  (三)检查总结阶段。从11月底至12月10日,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五、职责分工
  (一)质监部门统一协调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整治工作,负责组织检查督办工作,收集、整理、上报专项整治的信息。在人造板生产、销售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性整治,重点查处拒不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对其他区域性、成规模的制售伪劣建材问题,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有声势、有实效的集中整治。
  (二)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地条钢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各部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三)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建材刑事案件和妨碍公务违法犯罪活动。
  (四)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监察。
  (五)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建筑工地和装饰装修工程中违法违规采购和租赁不合格钢管、扣件等问题,组织建筑工地的专项执法检查。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在市场上经销假冒伪劣建材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无照经营行为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适时组织对建材市场的各类商品抽查检测,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经销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
  (八)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对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专门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落后小立窑水泥等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停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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