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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我市实行资源节约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市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化工、造纸等高耗能、高耗水企业以及宾馆、商厦、写字楼、超市等公共设施的节能、节水情况;对能效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规定的执行情况。
  市经委会同我市有关部门,针对检查重点和我市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难点与突出问题,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分为集中检查和平时抽查:配合国家专项检查进行集中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
  3.编制并落实相关规划,加强宏观指导。
  编制《天津市节能规划》、《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天津市节水规划》、《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天津市海水淡化发展规划》。通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确定目标,明确重点,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与节约工作。
  在制定全市及各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计划时,要把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动清洁生产的内容摆到突出位置,强调开展资源节约对保障经济发展及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制定相关政策。
  4.完善激励措施,加强政策引导。
  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不断研究制定和充实完善我市对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资源、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设备的鼓励政策,在资源分配、资金投入、开发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对开展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和推进清洁生产的促进作用,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购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型产品。
  5.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和资源节约工作报告制度。
  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宏观监控,在我市建立资源节约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市经委具体负责我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信息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本系统、本区域内的资源利用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的措施,总结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经验,于每年12月15日向市资源节约联席会办公室报告本年度实施资源节约情况,遇有重大问题,要随时通报。
  建立天津市资源节约与环保网,宣传国家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发布各类相关信息。
  为畅通信息渠道,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资源节约信息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各类资源节约信息,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四)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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