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加快天津保险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失效]

  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各保险企业要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坚决纠正一切有悖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风险意识,讲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健全内控机制,加大内部稽核力度,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杜绝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案件,不断提高内控水平和抵御风险、控制风险能力。
  保险行业协会要按照在市场经济条件和保险业快速发展新形势下的职能定位,在自律、维权、协调、宣传、交流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要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范保险业经营风险,加强行业内部协调,保障行业共同利益。
  五、加强领导,改善环境,支持天津保险业发展
  各级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保险法律法规,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天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保险业的重要意义,尊重商业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强领导,提升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市保险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综合经济部门要把保险业作为重要行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纳入天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认真分析全市保险业发展情况,解决影响保险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人事部门要在培养、引进保险人才方面建立相应的机制,向保险企业推荐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为保险机构办理工商登记、年检注册等事项。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保险市场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
  税务部门在加强监管和依法治税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要研究对农业保险、部分强制保险保费收入税收政策问题,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的产品开发力度;争取政策支持,加快审批保险公司属于国家政策范围内的减免税申请;进一步研究落实对保险营销员征收营业税等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在实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认真总结目前我市实施大额医疗救助保险的经验,大力支持和推动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途径,进一步完善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公安、司法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严肃查处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犯罪活动,为加快保险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制度保障,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利益。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涉及公共安全的管理中,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业保险防范和转移风险;积极协助保险公司推广现有法规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如:施工人员意外险,会计师、律师等的执业责任保险,学校责任保险,旅游责任保险等。在推广过程中,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尊重企业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不得硬性规定或事实上限定企业参保某一保险公司。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