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我市保险市场。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规范发展的要求,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做大做强保险业。保监局要规划好天津保险市场的发展,积极配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设立地方性保险公司,完善我市保险市场体系;努力争取在我市设立农业保险公司,鼓励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为我市农村、农业和农民提供保险保障支持;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保险公司来津设立机构,开展业务;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努力培育市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经营规范、监管有效、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
继续深化改革。各保险企业要转变经营机制,优化股权结构,规范法人治理机制,真正建立并落实权力制衡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人才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实践,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努力建设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保险产品创新。保险业要围绕我市经济生活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热点,围绕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及时了解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不同需求,挖掘现有产品的差异性和服务功能。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开发出为海河经济、海洋经济、区域经济、优势产业以及民营经济等提供保险服务的新产品。广泛开办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增加有效供给,扩大承保面,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提升行业影响力。积极推动企业年金业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销售渠道和服务创新。积极拓宽保险产品销售渠道,发展直销、营销、网络销售等,方便保险消费;加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业务纽带联系,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从单纯收取保费、给付赔款逐步向提供风险管理、理财咨询、投资规划等综合服务过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四、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天津保监局作为天津市商业保险的行政管理和监管机关,要依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加强和改善对天津保险市场的监管,通过规划发展、依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保险风险,促进保险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加强对保险新产品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以及恶性竞争等风险点的防范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弄虚作假、欺诈误导等问题,实现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偿付能力监管预警指标体系,逐步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过渡,帮助保险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天津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大力加强保险诚信建设。一方面加强保险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通过以诚信守约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诚信观念,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骗保、骗赔等保险欺诈活动;另一方面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信守保险承诺,坚决制止和打击误导、欺诈社会公众的行为。通过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戒作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我市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