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保监会天津
监管局关于加快天津保险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4]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加快天津保险业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天津保险业发展的意见
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承担着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做大做强保险业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险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保险业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财产、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加快保险业发展能从多方面为政府、企业、家庭分散风险、减轻负担,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对支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市继提前全面实现“三五八十”奋斗目标后,胜利实现了“三步走”战略第一步目标,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加快保险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保险业应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加强和改进服务,使保险覆盖经济的各行各业、社会的各个领域、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到企业产供销人财物等各个环节,建立全社会风险防范机制,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