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顿的步骤和时间
整顿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纠正处理和建章建制3个阶段进行,到10月31日结束。
(一)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1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省直部门要根据上述整顿重点内容对照财务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认真自查。同时,要对下属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9月11日至10月10日为重点抽查阶段。省财政、审计部门组织检查组,按照重点检查计划,对各部门财务秩序整顿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向省政府报告抽查结果,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纠正处理的决定。对重大问题的责任人移送省监察厅追究责任。
(三)10月11日至10月31日为建章建制阶段。各部门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结束后,要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建章建制。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规范财务管理。可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辽财统[2004]85号)及相关办法,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参照省财政厅《印发<辽宁省财政厅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辽财监函[2004]261号),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核算及理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各部门在自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整顿的基本情况、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写出专题报告,报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经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综合汇总后报省政府。
四、整顿工作的要求
(一)充分认识整顿财务秩序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多年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建立规范的财务秩序十分重视,并做出了整顿和规范的决策和部署,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各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就总体而言,目前财务秩序仍比较混乱,违反财经经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会计管理不规范、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并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甚至在一些行业和部门还相当严重,影响了我省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从促进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高度,从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高度,从深化财政改革推进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财务秩序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认真组织好整顿财务秩序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整顿财务秩序工作取得明显实效。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作为整顿财务秩序的重要职能部门,要担负起责任,抓住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沟通,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进点,尽可能减轻被查单位的负担。监察部门,对财政、审计部门移送的案件,要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责任制,营造遵章守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