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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三)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建立名牌集群。要以半岛城市群、半岛制造业基地和各类经济园区为重点,通过加强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工业园区管理和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现代物流服务体系,营造适合制造业发展的环境和名牌产品发展的土壤。要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选择和发展合作伙伴,努力形成承接欧美和日韩产业转移的优质平台,促进世界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不断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高新技术型企业要大力实施新产品开发计划,以光机电一体化、数字信息、网络软件、新材料技术、精细化工、生物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高效节能等技术领域为重点,创立一批高科技名牌产品,营造新的发展优势。
  (五)加强企业基础工作,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企业是实施名牌战略的主体,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思想,苦练内功,夯实质量、环境管理、标准化、计量等技术基础工作,提高产品的设计、工艺、质量、安全、环保水平。一是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行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二是大力抓好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增强自主开发能力,努力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省重点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要瞄准世界级名牌产品的质量水平,制定赶超目标和措施。中小型企业及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要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制定质量改进措施。各类企业都应结合“三改一加强”,把市场营销战略和实施名牌战略结合起来,根据市场需求和变化规律,制定适合自己产品特点的名牌发展规划和发展模式。三是抓好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员工的质量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员工素质,依靠人才创名牌。四是树立品牌意识,注重自有品牌的培育、宣传和保护,并在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进行商标注册。
  (六)制定名牌扶持政策,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一是实行资源配置优先政策。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对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或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其发展项目贷款可优先安排财政贴息,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采取其他扶持措施。二是实行名牌奖励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有关规定,对获得中国名牌、山东名牌产品称号和省政府质量奖的生产企业给予奖励;上述企业可按当年名牌产品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对企业内部有功人员和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用于名牌产品研发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据实列入企业管理费用。当年研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我省企业与外国、外埠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合资、合作生产,其有关产品可享受山东名牌产品同等待遇。三是实行名牌保护政策,加强对名牌产品的商标、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除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名牌产品评审和质量、品牌评价活动,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乱推荐活动,坚决杜绝借名牌评比加重企业负担。对于中国名牌、山东名牌产品,免予省及省以下质量监督检查,为培育名牌、发展名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加强对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五是实行名牌产品促销政策,帮促名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严禁利用报验、准销证、准产证等手段分割市场。对名牌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海关、商检等部门应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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