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制”中的课本、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作业本,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用于课本、作业本以外的开支,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学校在收费时应分别开具收据,分别进行核算。收杂费使用“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收课本、作业本费使用“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
(四)坚决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要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规定的形式,将中小学校的“一费制”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处分暂行规定》(鲁纪发〔2003〕21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乱收费、乱开支等违法违规行为。省教育厅投诉电话为0531-6161888转11310。
(五)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各地要用好省财政安排的免费提供教科书经费,市、县政府也要安排一部分资助困难学生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配套资金,认真做好遴选接受免费教科书学生的工作和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领到教科书。
各地要重视抓好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对音乐、美术、计算机等使用频率较低的课本,可以采取由学校购买、统一管理、学生循环使用的办法,扩大免费课本的资助效能,减少学生缴纳的费用,培养学生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作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本意见暂定试行1年,届时将根据试行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报告。以往与本意见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意见规定为准。
附件1:
中小学杂费标准一览表
(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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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级 │ 城市 │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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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1至2年级 │ 200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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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3至6年级 │ 260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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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 中 │ 37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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