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自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试行,凡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住宿费、借读费、中考招生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其他面向学生的经营服务性的商品和服务,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和使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推荐,更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使用。
三、“一费制”收费标准的确定
(一)省公布全省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最高收费标准,各市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不超过省公布标准的本地具体收费标准和实施办法,同时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二)“一费制”收费标准。
1.杂费。省确定的中小学杂费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1。杂费标准中已经考虑了取暖、信息技术教育和电教等因素。凡不能为学生提供取暖、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和不具备电教条件的学校,应相应扣减对学生的收费。其中,取暖费按农村每生每年30元扣除,城市按每生每年60元扣除;信息技术教育费按每生每年小学(3至6年级)50元、初中60元扣除;电教费按每生每年小学16元、初中24元扣除。决不允许为了多收取学生的杂费而不顾条件,弄虚作假上取暖设施、上微机等。
2.课本费。课本费包括国家规定的课程用书和地方课程用书。各地选用课本,必须从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得含教辅材料)中选定,并按照省物价、新闻出版部门核准的价格计算。课本费标准的最高限额见附件2。鉴于有的地方2004年秋季的课本已在春天预订,课本费可按预订种类的实际价格计算公布(教辅资料不得计入)。2005年春季开学要全部按“一费制”标准执行。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省定30个欠发达县原则上要购买黑白版课本。这次试行“一费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不再把教辅材料纳入课本费,各地和学校不准向学生强行推荐、购买、使用各种教辅材料。
3.作业本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至2年级为15元,3至6年级为20元,初中为30元。学校应保证学生作业本的使用。作业本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类作业本市场价格。
各地在上述最高标准内审定的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的具体标准合计为各年级的“一费制”收费标准。收取时可按学年收取,也可按学期收取。除此之外,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