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开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5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出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和实施好这一规划,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努力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00四年六月十一日
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4年6月7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就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一二三四五六”的工作思路,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以人为本,全面发展。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视解决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健全公共服务、保护资源环境等与人的全面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实施规划,使人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和发展能力有新的提高。
(二)搞好五个统筹,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市与农村统筹规划和共同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建立地区间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新格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三)改革创新,完善规划体系。“十一五”规划是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构成的完整体系。要积极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强化总体规划的功能,做深做实专项规划,特别是要把重点区域规划放在突出的位置,改革市县规划的编制方法,努力探索形成功能清晰、衔接协调的规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