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鲁政发[2004]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全国、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促进我省粮食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整重组现有企业,创新企业经营机制,推动企业实施集团化、产业化经营,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
  (二)目标要求。争取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承担粮食储备及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继续实行国有独资;对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整合、压减,保留部分骨干购销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在大中城市,对部分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和粮油供应零售连锁企业实行国有控股;其他国有粮食企业的国有资本,通过合法途径,原则上全部退出。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置职工。实现政府调控有力,市场放开搞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流通新体制。
  二、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加快企业改革步伐
  (一)实行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的分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真正实行政企分开,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配合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搞好粮食宏观调控;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责,把工作重点放在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方针、政策、法规上来,研究制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落实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确保粮食安全,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强粮情监控,搞好粮食质量监督和信息服务。县级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经费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