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函[2004]4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是省政府政务公开的总窗口、在线服务的总平台,也是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与公众联络交流的重要渠道。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明确责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共同建设好“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明确各有关单位在门户网站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指标
考核内容,由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监督投诉、公务邮箱管理和子网站建设等五个部分组成。
(一)信息公开(25分)
各单位应当遵循“便民、利民、无偿”原则,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除保密规定不允许公开之外的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主要包括:
1.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各市的概览、市长简历等;各部门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规则、联系方式等。以上各类信息如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在门户网站更新内容。(8分)
考核指标:信息的完整性、差错率和变更后的更新时效。
2.本单位适合上网的各类政务信息、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各类服务信息,以及其他门户网站内容建设所需,且有明确分工或职能归属的信息(详见附件)。其中,凡在省内主流媒体上刊登的各类政务动态、文件、公告、通告、公示等,均应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公开。(17分)
考核指标:上网政务信息的报送数量、时效和采用率;服务信息的数量、完整性和准确性;其他信息的报送情况。
(二)网上办事(35分)
网上办事是指各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行政许可和社会公共服务的行为。
1.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承担的所有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的办事指南(包括内容事项、受理部门、岗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办事依据、办事资格、办理流程、办理期限、收费情况、办理结果以及办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在门户网站上详细公布。与本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职能有关的信息,必须在变更工作程序后的24小时内予以公布。(20分)
考核指标:需提供办事指南项目的完整性、每一个项目办事指南是否符合“一次性告知”的要求、办事流程发生变更后的更新时效。
2.各单位应逐步争取将本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项目上网办理。每一网上办理事项必须具备网上受理、实时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三个主要环节。各单位已实现的每一项网上办事项目应与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栏目的在线受理按钮直接链接。(10分)
考核指标:实现网上办事项目的数量、网上办事项目实用性和技术含量、与门户网站实现链接的情况、与门户网站直接链接的办事页面是否包含详细明白的操作指南。
3.各单位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门户网站“在线咨询”窗口上与本单位办事项目有关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对于所提咨询请求超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告知原因,提出建议。(5分)
考核指标:咨询的答复率、答复时效和公众对答复的满意度。
(三)监督投诉(10分)
各单位必须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受理社会公众建议、意见、投诉的服务渠道,包括投诉电话、受理时间和受理网上投诉的电子邮件,接受群众监督。
1.各单位应建立投诉服务的业务规范和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处理各类投诉,并告知处理结果。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投诉,要说明不受理的依据,并尽可能告知投诉人承担投诉内容的相关政府部门。(3分)
考核指标:公众对投诉处理的情况反映。
2.对于门户网站“省长信箱”栏目通过有关途径转发的信件,各单位应当进行及时的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以电子文本的格式同时反馈给门户网站。(7分)
考核指标:答复反馈给门户网站的数量和比例。
(四)公务邮箱管理(5分)
公务邮箱是各单位及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在门户网站上开设的办公专用电子信箱,通过公务邮箱可实现与门户网站的各项工作交流和对接、受理公众网上咨询和监督投诉。
1.各单位必须确定专人管理本单位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公务信箱开设、注销、更改、公布等工作,保证公务信箱与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一一对应。(3分)
考核指标:公务邮箱开设和使用率、公务邮件的处理效率。
2.各单位必须确定专人维护本单位公务信箱,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电子邮件。(2分)
考核指标:公众涉及公务邮箱的情况反映。
(五)子网站建设(25分)
各单位应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函[2003]33号)中关于子网站建设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做好子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1.各单位必须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负责子网站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如委托其他单位运行、维护的,应负责对受托方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
2.各单位子网站页面的设计风格应承袭主网站页面的基本特征,包含门户网站的网站标识,与门户网站页面相呼应。
3.各单位子网站应按照门户网站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精心设计网站栏目。子网站必须包含机构人员、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网上办事、政务信息、服务信息、投诉咨询等七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