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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政办函[2004]3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的总平台,也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政府与公众联络和交流的总窗口。现将《“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共同建设好“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保证门户网站的正常运行和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户网站采取“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主网站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市、各部门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由各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单位办公室(厅)应在日常维护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办公室(厅)的分管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各市、各部门办公室(厅)应将负责子网站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子网站管理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一月内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第四条 子网站的内容不得交由不隶属于政府系统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维护人员原则上应为本级办公室(厅)的工作人员,政府其他单位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要经审查把关,在办公室(厅)的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在子网站日常管理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行政机关颁布的有关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的法律法规,并制定子网站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 各单位对子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子网站7×24小时的正常连接。
  第七条 各单位要做好子网站的网络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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