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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社会发展处
  研究社会发展战略,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不含科技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各项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申报向国家争取的社会发展项目;安排限额以内及省级单位社会发展项目,以及预算内切块资金和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各市社会发展水平的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高校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指导方针政策和高校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六)经贸流通处
  研究提出内外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现代物流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负责全省粮食、棉花及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和储备,指导、监督其收储、轮换和投放,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国家储备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我省成品油(含燃料油)、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的供需总量平衡和计划管理,负责全省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负责市场流通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布局和项目的审批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内外贸及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指导性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不含金融、文教体卫)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承担省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证券、保险、价格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我省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省投融资政策研究与项目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安排企业债券发行计划,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审核、申报,参与创业投资机构的审核工作;研究提出全省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
  (十八)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省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对国家和省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并负责监督被稽察单位整改落实。
  (十九)城乡体改处
  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县级和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和协调中心镇的改革工作;研究城市化及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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