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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3)100号文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建筑施工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工艺和设备,实行清洁生产。涉及环境和资源消耗的建设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和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选用国家发布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加以落实。各有关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审查中,应严格把关,杜绝采用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高能耗、重污染的项目应坚决不予审批立项,对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处理。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要采用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建筑行业要采用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矿产资源开发要采用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的勘察、开采方法和工艺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农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应以当地优势农业产业为切入点,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广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地膜和饲料添加剂,实现农产品的优质化、无害化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加强农业环境监测,防止农业环境污染。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环境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制止企业违法排污现象的发生。对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因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被责令限期治理的企业,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并限期达到治理要求,否则不得恢复生产。涉及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抓好清洁生产示范试点工作。各级经贸委要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认真制定本地区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和实施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在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城镇和重点区域进行清洁生产试点。要按照企业自愿与政策激励相结合、政府指导推动与企业自主实施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建设一批高标准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清洁生产样板企业。
  (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清洁生产的整体水平。针对我省工业技术和装备水平总体比较落后,资源利用率较低,重污染行业在工业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大的现状,要继续抓好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轻工、建材和医药等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工作,治理“结构性污染”。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布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进一步淘汰高能耗、高物耗、严重污染环境以及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坚决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企业;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建立企业清洁生产责任制度,严格资源消耗型项目的审批,防范引进和建设严重污染的工业项目;认真做好城市污染扰民企业的治理、搬迁和关停工作;加大以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发展和培育污染小、消耗低、效益高的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促进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园区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大力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应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按照ISO14000系列标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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