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3)100号文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3]100号文
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4]46号 2004年6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推行清洁生产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与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和环境优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推行清洁生产的总体目标:通过试点示范的方式,以点带面,持续推进,逐步建立起市场引导、政府推动、政策扶持、环保监督、企业实施的清洁生产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以资源节约型、生态环保型为特征的新型工业化格局,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在全省培植100家以上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城镇;树立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竞争能力较强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使全省万元工业产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废弃资源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基本建立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框架。
  二、推行清洁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加强清洁生产的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企业和全社会充分认识清洁生产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树立清洁生产的理念。要结合普法宣传,在全省深入开展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活动,普及清洁生产知识。要把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与每年举办的“6·5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和“环保赣江行”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和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多层次的清洁生产培训,特别要加强对企业管理者、技术人员的培训,形成一支由企业经营者、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推行清洁生产的专业队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