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批准北京建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恒均试验室、北京城乡昊都建设
有限公司试验室为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通知
(京建质[2004]513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管理规定》,市建委对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均试验室、北京城乡昊都建设有限公司试验室进行了资质审查,现批准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均试验室、北京城乡昊都建设有限公司试验室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质量检测单位。上述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检测资质范围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保证检测结果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