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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建国55周年各项安全稳定和保障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建国
55周年各项安全稳定和保障工作的通知
(京建办[2004]529号)


各区县建委,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局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保证全市建设行业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建国55周年的各项安全稳定和保障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建委、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局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迎接建国55周年安全稳定和保障工作当作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来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合作,切实保证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确保建国55周年的各项庆祝活动顺利进行。
  目前市建委已经成立国庆55周年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刘永富主任负总责,并设立三个工作组。信访和内保工作由苗乐如副主任负责,朱二宏书记、冯可梁副主任及有关处室协同办理;安全生产工作由栾德成副主任负责,孙乾副主任、冀岩委员及有关处室协同办理;农民工工资兑付、违法用工、违法转包分包、现场环境整治工作由张兴野副主任负责,侯承儒、朱和平委员及有关处室协同办理。各区县建委,各区县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各局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也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建立相应的由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和责任机制。
  二、狠抓安全生产,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别要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地铁施工安全和城市电缆、通讯等线路安全;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要立即对每个工地、特别是地铁和基坑土方施工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立即停工。国庆期间停止基坑土方施工;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保证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企业要对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承担监理责任,区县要承担属地管辖责任。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由于拖欠民工工资和上访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和领导责任,决不姑息。同时要抓好现场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重点解决施工现场和民工生活区的环境问题。
  三、突出重点,集中解决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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