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把好米面油酱醋等五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加大对纳入专项整治和监管重点商品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严格按质量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等十类生产企业,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不得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
(七)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移交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案件,积极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暴力抗法案件,保证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得到应有惩处。
(八)检验检疫、知识产权、海关等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地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农村市场的监管。要尽快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内容广,牵扯部门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各司其职,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格局,形成“一部门负责、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强化监管力量,相互间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完善并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违法案件,凡是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公开设立电话、网络等举报和投诉渠道,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
食品卫生法》、《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选择一批优质食品品牌和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开予以曝光,跟踪查证处理。充分发挥食品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监督和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