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分工和主要职责
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自治区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会同经贸委、农业厅、畜牧厅、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一)卫生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检查,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等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纳等监管力度,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使全区90%以上的重点食品商场(超市)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依法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
(二)经贸部门要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加工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推进“规模化养殖+定点屠宰+深加工+肉品配送中心+放心肉店”一体化的“放心肉”工程建设,支持建立一批规范化、标准化的屠宰厂(场),引导部分重点地区继续培育“放心肉店”。加强对食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方法,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组织方式。加强对酒类、包装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
(三)农业部门要组织开展对种子、农药、肥料市场的专项治理,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消减计划,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跟踪督导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四)畜牧部门要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以检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对“瘦肉精”检出率过高的地区实施重点整治。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依法加强对原料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加强食品经营活动监督管理,依法审查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督促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树立诚信意识。严肃查处无照经营、以次充好和制假售假等非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