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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4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一)在葡萄酒主产区和销区强化质量监管,加大整治力度。整治的重点领域是与葡萄酒生产、销售相关的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网点和餐饮业、娱乐业、旅游业,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葡萄酒生产、销售行为,依法取缔多次制售假冒伪劣葡萄酒及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企业及黑窝点,公开予以曝光。
  (十二)由自治区经贸委会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公安厅、卫生厅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加快推进“诚信新疆”建设工作
  (十三)明确我区推进“诚信新疆”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继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法。
  (十四)推动各有关部门对管理对象进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依法向社会公开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建立整规工作的长效机制。
  (十五)结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和行业的诚信建设,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试点和行业自律活动。
  六、加强法制建设工作
  (十六)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建立和完善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制度。
  (十七)继续抓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重点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商品市场管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领域及活动中,继续积极探索和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农业、建设、卫生等部门行政执法队伍也要相对集中,并加强执法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七、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建设
  (十八)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整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健全和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十九)加强各级整规办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查、调研职能,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日常信息定时报送、重大事项及时报送制度。加强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强化新闻宣传报道,推动整规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

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0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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