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4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
  (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集中整治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各种方式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采集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等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五)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管,依法严肃惩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加大对非法制造和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采供血(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切断非法采供血行为和“血头”、“血霸”的工具来源。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液(浆)机构的管理。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管。
  (六)抓好对采供血、单采血浆各个环节的日常检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检查,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规范采供血(浆)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采供血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自觉守法意识。对非法采血(浆)行为要鼓励举报、投诉,并予以曝光,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七)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会同公安厅、药监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八)继续通过开展主题征文和知识竞赛、举办研讨会、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常识,宣传合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宣传我区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
  (九)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的商品和标识、盗版侵权制品、假冒专利,以及进出口侵权货物等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会同科技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公安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乌鲁木齐海关等部门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葡萄酒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