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2004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4]1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十五日
2004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及6月8日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会议精神,2004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继续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葡萄酒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以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法制建设步伐,扎扎实实地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新疆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围绕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种商品和儿童食品,以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部位为重点,抓住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等四个环节,抓住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三种印刷品,做到环环相扣,全方位监管,集中力量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食品安全案件,把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清除出市场。
(二)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源头污染整治和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整合监管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报道和社会监督。
(三)在自治区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会同经贸委、农业厅、畜牧厅、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