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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
关于建立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4]45号 2004年6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建立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意见省发改委省统计局

(2004年6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和各设区市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全省和各设区市的社会发展状况,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原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案》,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目的
  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加强对社会发展的监测评价,是为了直观、准确地反映全省及各设区市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状况、趋势和存在的问题,为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实施办法
  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由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组织实施。由各设区市依据评价的指标体系,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并按要求上报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在各地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对全省及各设区市的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于次年6月底以前公布(不宜对外公布的资料将在内部进行通报)。
  评价报告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向省政府提交年度社会发展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二是对各设区市社会发展水平进行排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三是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报告。
  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待条件成熟逐步过渡到县(市、区)。
  三、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
  为使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省发改委、省统计局有关业务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省统计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修订和完善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提出和发布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年度报告。发改委侧重于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对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统计部门侧重于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确保评价基层数据和汇总资料的准确性,搞好评价数据的质量控制;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提供评价所需的有关数据资料。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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