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招标事项的核准 项目审批部门
2 流标项目不再采用招标方式的审批 省发改委、省经贸委
3 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 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
4 煤矿企业关闭矿井的审核 煤炭管理部门
5 庐山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风景区管理机构
6 前期物业管理动用维修基金的审核 房管部门
7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 省测绘局
8 以测绘为目的进行航空摄影或航空遥感审查 省测绘部门、军事部门
9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文件审批 人防部门
10 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审查 人防部门
11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 人防部门
12 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或修建地面 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
设施审批
13 电信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申报和
竣工验收备案 省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4 从省外调入水产种苗的检测、检疫合格证发放 县以上水产行政部门
15 动物防疫合格证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16 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 省林业厅
17 在湿地区域引入生物新品种的许可 省林业厅、省农业厅
18 在水库筑坝、拦汊的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
19 在渠道内埋设涵管、设置和扩大放水口的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
20 在跨行政区域的边界河道修建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的许可 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
21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损害河道工程的作业活动的许可 河道主管机关
22 在河道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或者开展影响
河道工程保护的活动的许可 河道主管机关
23 在河道堤防背水面保护区500米内进行地下采矿以及在山区河 河道主管机关
道两侧采石、修路等活动的许可
河道主管机关
24 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旅游项目建设核准 水行政主管部门
25 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的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
26 利用灌区水利工程设施、渠道水域从事旅游、
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的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
27 灌区超计划用水的审批 省赣抚平原水利工程管理局
28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河道主管机关
29 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许可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30 因医学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批准 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1 实施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批准 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2 宗教、园林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和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维修方案的批准
33 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拆除、拆迁、
改建或者变卖的批准 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34 确需在地下文物遗存地方进行工程建设的批准 省文化厅
35 一级文物出省展览的批准 省文化厅
36 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的批准 省文化厅
37 拓印古代石刻、金属铸品的批准 文物行政部门
38 文物单位出售原版和重要石刻拓片的批准 省文化厅
39 非考古发掘单位拍摄发掘现场或者出土文物以及未
公开的重要遗迹的批准 省文化厅
40 国(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或者与本省合作出版文物书刊、
拍摄文物专题电影、电视的审查
省文化厅
41 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 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42 广播电台、电视台与境外广播电视等机构互转、互换、联办、
联合制作和进出口广播电视节目许可 省广电局
43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试播的验收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44 广告场地或设施使用权出让许可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
45 船舶户牌的核发(临时性许可项目,保留一年)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46 船舶户口簿的核发(临时性许可项目,保留一年)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47 举办水上重大活动的审核同意(临时性许可项目,保留一年)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48 水上加油设施的设置审核同意(临时性许可项目,保留一年)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49 烟花爆竹储存许可(临时性许可项目,保留一年) 县(市、区)、设区的市的公安部门
50 载运危险物品准运证(临时性许可项目,保留一年)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