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设定的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的通知
(2004年8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对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清理意见,经研究,现将保留的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44项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许可项目6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制度。一是要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二是要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三是要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五是要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对保留的许可项目,实施机关要将有关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今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新的行政许可事项,在本辖区内实施前,实施机关要将有关许可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报各级审改办备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1〕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01〕1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03〕3号)公布的保留项目和取消项目与本次公布的保留项目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为准。

  附件:

江西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目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