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直接补贴机制,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一)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按照《意见》要求,2004年将全省粮食风险基金的40%用于补贴农民的粮食生产,以后逐步增加,经过三年,将现有粮食风险基金的一半用于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今年的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按已经公布的办法执行。省政府文件
(二)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粮食直接补贴要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民手中,真正起到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作用”的要求,认真总结2004年直补经验,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完善直补办法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我省今后粮食直接补贴的办法。
(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直接补贴的组织和落实工作。要把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计算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逐级落实到每个农户,并张榜公布,接受农民监督。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粮食直补资金,确保粮食直补资金真正发到种粮农民手中。
四、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全面实现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转换
(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大力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企业重组和组织结构创新;全面推进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
(二)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企业重组。以现有粮油仓储设施为依托,改造和重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组建江西省粮食集团公司。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实施。组建粮食集团公司要以产权为纽带,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粮食集团公司组建方案由省国资委会同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承担中央、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为主的产权制度。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全面进行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继续推进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2004年要按照赣府发〔2002〕19号文件的要求,继续做好国有粮食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工作。省属粮食企业和市、县(区)所属粮食企业还未完成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要加快改革步伐。企业职工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对下岗分流人员,要按照劳动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建立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者要实行聘任制,公开选聘、竞争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