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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县级以上审计部门每年对同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奖优免补”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监察部门职责
  (一)对“奖优免补”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二)对执行“奖优免补”政策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 农业部门职责
  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免除独生子女父母筹资、筹劳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政策兑现。
  第十九条 扶贫开发部门职责
  (一)会同人口计生部门抓好国家“少生快富”扶贫工程。
  (二)把扶贫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
  第二十条 公安部门职责
  (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据实出具户籍证明。
  (二)对伪造户籍等证明材料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根据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需要适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 兑现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一次性奖励金的兑现程序
  由独生子女父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供《光荣证》和已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证明,交村(居)民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在村、组公示5日,再将无异议的对象资料报乡(镇)计生办。
  乡(镇)计生办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申请人签订《自愿终身生育一个孩子合同书》,将对象资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批复各乡(镇)计生办。
  乡(镇)计生办在接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复后,向奖励对象发放《兑现证》并兑现奖金。
  第二十二条 独生子女升学加分兑现程序
  符合升学加分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高中毕业报考高等院校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高等院校升学加分申报审批表》,由招生部门负责落实加分。对同时符合多种加分照顾条件的,执行最高加分政策,不得累计加分。
  小学、初中毕业的升学加分程序及办法,由各地州市、县(市、区)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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