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审计部门每年对同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奖优免补”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监察部门职责
(一)对“奖优免补”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二)对执行“奖优免补”政策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 农业部门职责
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免除独生子女父母筹资、筹劳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政策兑现。
第十九条 扶贫开发部门职责
(一)会同人口计生部门抓好国家“少生快富”扶贫工程。
(二)把扶贫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
第二十条 公安部门职责
(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据实出具户籍证明。
(二)对伪造户籍等证明材料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根据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需要适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 兑现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一次性奖励金的兑现程序
由独生子女父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供《光荣证》和已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证明,交村(居)民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在村、组公示5日,再将无异议的对象资料报乡(镇)计生办。
乡(镇)计生办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申请人签订《自愿终身生育一个孩子合同书》,将对象资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批复各乡(镇)计生办。
乡(镇)计生办在接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复后,向奖励对象发放《兑现证》并兑现奖金。
第二十二条 独生子女升学加分兑现程序
符合升学加分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高中毕业报考高等院校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高等院校升学加分申报审批表》,由招生部门负责落实加分。对同时符合多种加分照顾条件的,执行最高加分政策,不得累计加分。
小学、初中毕业的升学加分程序及办法,由各地州市、县(市、区)自定。